读了金开诚、舒年先生的文章《试说“和”“同”互济》(见1998年9月16日《中华读书报》),也想谈点自己的看法。
“和”与“同”,从字面上看,本是相似或相近的。孔子却要加以区别,而且强调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。”我并不认为孔子的每句话都对,但这两句话包含的哲理,却难于提出疑问。我理解这里所说的“和”与“同”,实质上是指的两种思想方法或思维方式。就是说,究竟怎样看待事物的相同的一面、怎样达到人们之间的一致呢?是承认包含特殊性、多样性的“同”呢,还是只认千篇一律、千人一面的“同”?是通过差别、对立而达到一致呢,还是抹煞差别、对立而强求一致?前者是“和”,后者是“同”。前者表现事物的活力,后者表现事物的衰微,前者促进事物的发展,后者窒息事物的生机。正如《国语·郑语》中史伯所说:“夫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。以他平他谓之和,故能丰长而归之。若以同裨同,尽乃弃矣。”又说:“声一无听,物一无文,味一无果,物一不讲。”就是说,声音单一不悦耳,颜色单一不显美,味道单一不合口,事物单一不可究。齐国晏婴在主张“和”而反对“同”时也说:“若以水济水,谁能食之?若琴瑟之专壹,谁能听之?同之不可也如是。”可见“和”与“同”,实质上不仅表现道德上“君子”与“小人”或政治上“忠臣”与“媚臣”的作风上的差别,而主要是思维方式、思维智力之间的差别。
德国辩证法家黑格尔在《小逻辑》中论述“同一”范畴时,就专门区分了两种“同一”。一种是“抽象的同一”,即“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”;另一种则是“具体的同一”,即“包含差别于自身内的同一”。他认为这是在哲学上区别好坏的一个“关键”,并且说:“如果思维活动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同一,那末我们就不能不宣称思维是一种最无益最无聊的工作。”应当说,黑格尔的这种区分,与我国传统思想中的“和”、“同”之别正相吻合。辩证法思想是人类智慧的结晶,古今中外,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在辩证思维上自有许多相通之处。
当然,我们主张“和”的思维方式,并不是否认事物有相同的方面。黑格尔也认为,重要的是,要看出“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”。比如,当今时代的主题已是和平与发展。那么,坚持和平与发展,进一步说,逐步消灭剥削与压迫,达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,已正在或将要成为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理想目标。这种共同愿望的形成,不正是经历长期战争的创伤,经过各国人民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的长期斗争而形成的吗?而且这种共同愿望的背后,也还包含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和社会心理。至于理想目标的实现,显然更需要经过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和较量,以至包括局部性的战争,甚至大规模战争的阴影和威胁也不能说完全消失了。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经过20年前的那场讨论,至少在理论界达到了基本一致的认识,但这正是从沉痛的教训中摆脱教条主义和个人迷信藩篱的结果,是经过反复论辩,冲破两个“凡是”的结果;而且在基本形成的共识中,也仍然包含着理解程度和理论观点上的差异;一个层次、领域的理论问题解决了,还会出现新的层次、领域的理论问题。再以最近发生的那场惊心动魄的抗洪斗争来说,值得颂扬的抗洪精神,确实表现了团结一致、同心协力、众志成城的气概,但也正是“一方有难,八方支援”,有钱出钱,有物出物,各尽其力,各显其能,才颇有成效地抗住了洪水的泛滥,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。
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曾经说:天下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。当然,天下更不会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地域、民族或人。按辩证法的术语,就是通常说的,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,共性寓于个性之中。这就是“和而不同”的客观依据,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基本依据。然而,令人遗憾的是,我们在各个时期、各个方面遇到的“一刀切”、“一窝风”的现象,实在太多了。人们似乎总是比较习惯于靠行政命令、按长官意志强求一律的方式办事。远一点说,那场人民公社化、“全民炼钢”运动所带来的灾难,人们仍记忆犹新。近一点说,经济领域的什么“房地产热”、“开发区热”、“股份制热”中,不也有许多一哄而上、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吗?在文化教育领域内,为什么有人认为蔡元培的有着辩证思维和中国传统智慧依据的“兼容并包”方针过时了?为什么“百花齐放”、“百家争鸣”的方针总是难以认真贯彻?为什么学术领域各具特色的学风和学派总是难以形成?为什么文学电影创作中公式化、概念化的弊病难以克服?为什么学校教育中的条条框框那么多,而发展青少年个性的问题总是得不到重视?所有这些问题,除了种种社会历史的原因以外,难道与“同而不和”的思维方式没有关系吗?我看还是多一点“和”,少一点“同”,尽力提倡“和而不同”为好。